一国企原总经理支付20万定金“锁定”2000万房产出售获利500多万,被认定为受
一国企原总经理支付20万定金“锁定”2000万房产出售获利500多万,被认定为受贿罪获刑
入库时间:2026-04-14|字体:|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
  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
国家工作人员采用支付少量定金的方式“锁定”请托人开发的房产,不签订合同、不支付购房款,待房价上涨后授意请托人出售房产,增值收益归己所有。对此,中国官方明确这种行为构成受贿罪。

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公开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,共5件,包括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、放贷收息型受贿、房产交易型受贿、投资收益型受贿、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等5种近年来多发的犯罪类型。

在“蔡某某受贿、洗钱案”中,曾任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(系国有公司)总经理的蔡某某仅支付少量定金“锁定”房产,目的是待房产增值后出售获利。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6284万余元人民币,另有洗钱犯罪事实,一审获刑16年。

上述案例介绍,被告人蔡某某,男,1962年出生,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(系国有公司,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)原总经理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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